11月14日至18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高忠带领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第四组深入溆浦县9个乡镇10个集中安置点和105户分散安置户进行督查。通过对安置对象确定是否精准、项目选址是否科学、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标、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时限要求完成(所有分散安置项目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所有集中安置项目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逐一督查。
据悉,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由市联席办牵头,抽调市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题督察组,于2016年11月中旬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所有集中安置项目(82个)和未抽查的所有分散安置项目(2230户)建设进行“全覆盖”督查。